旅外桥民办理继承登记
旅外僑民辦理繼承登記步驟
一 ~ 應備文件
-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
- 親屬繼承關係證明文件:出生或死亡證明
- 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,如護照或當地身分證
- 繼承系統表;向僑居地法院或其他有權單位辦理宣誓或認證
- 授權書
※以上文件為外文者,須附中文譯本,並經當地駐外館處驗證。
二 ~ 向地政局申請
- 被繼承人之總歸戶:確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之土地。
- 謄本1份:申報遺產稅用。
三 ~ 向鄉鎮公所申請(辦理人別確認)
- 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查申請書。
- 切結書。
- 其他應附文件。
四 ~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(台北市或金門)
- 遺產稅申報書
-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影本1份、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(護照或當地身分證明文件)
- 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
- 房屋須檢附當期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現值證明
- 土地及建物謄本
- 其他申請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證明文件
五 ~ 金門稅捐處查欠及購買印花
- 查欠:憑遺產稅繳(免)納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辦理查欠稅
- 購買印花:有登記之土地及建物之遺產申報總額之千分之ㄧ
六 ~ 向地政局送件辦理繼承登記
-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
- 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外文及中譯本正影本
- 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(護照或當地身分證明文件)
- 被授權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
- 旅外僑民人別確認證明書正影本
- 繼承系統表
- 戶籍謄本
-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
- 遺產稅繳(免)納證明書
- 土地(建物)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
- 保證書
- 其他依法應備文件
#無統一編號者,依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的18點之1,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氏前二字母填寫之。
#如有任何問題,可透過僑胞土地諮詢平台詢問:
LINE ID:kmland321177
Whatsapp:0972817088
微信:09728170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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